首页 > 古典言情 > 唐律疏 南多梨

12. 施粥

小说:

唐律疏

作者:

南多梨

分类:

古典言情

那年冬天来得早。十月底就落了一场冷雨,连着下了三天,西市地面上的积水漫到了铺子门口。苏伯用旧案卷废纸垫在门槛底下吸水,纸湿透了换一批。沈约帮他换了两次。阿虫蹲在灶台边上烤手,他的棉袄薄了,两只袖口磨出了白线,棉花从线头里露出一小撮灰黄的团。

冷雨之后粮价涨了,西市的米铺一夜之间把每斗的价钱提了八文。崔娘子说她的豆子也涨了,黄豆从四文涨到六文,连做豆腐的卤水都跟着贵了。坊间有人开始排队去买粮。队伍从米铺门口排到了巷尾,每个人手里攥着一只布袋。

永宁坊的清远寺是西市附近唯一一座寺院。住持圆澄和尚做了一件事:从寺里拿出三十石存粮,在山门前搭了棚子施粥。粥从寅时开始煮,卯时开始发,每人一碗。三十石粮食够发二十天。消息传出去以后,从崇仁坊到延寿坊,七八个坊的穷人都来了。阿虫也去看过,回来说队伍排了两条街。

第五天出了事。

圆澄来文墨斋的时候穿了一件旧灰袈裟,袈裟的下摆沾了泥,左肩的布扣掉了一颗,用一根麻线系着。他五十多岁,面相很平,不是那种看起来慈悲的和尚,脸上的纹路不深但密,像老木头的年轮。他进门之后没有合掌行礼。他站在苏伯对面,从袖子里掏出一封状纸。状纸的一角被撕掉了。

“第五天夜里来了十几个人。没有火把,摸黑进来的。把粮仓的锁砸了,搬走了八石粮食。施粥棚也砸了,棚子的柱子被踹断了两根。”

沈约接过那封状纸看。圆澄写的字很大,一笔一画都用了力气,是在石板上练过字的手法。状纸写得规矩,格式跟县衙的标准格式差不多,抬头写“具状人清远寺住持释圆澄”,正文把事情经过写了一遍,末尾写“请长安县衙查办”。

“你递到县衙了。”

“递了。第二天。”

“回复呢。”

圆澄把那张状纸翻过来。背面有一行小字,是县衙签收吏员写的:案情不明,暂不受理。日期是三天前。

沈约看了看那行签收字。“暂不受理”——县衙用这四个字的时候通常意味着案子不打算查了。“案情不明”更有意思——十几个人深夜破门抢粮,有锁被砸的现场,有棚子被踹的痕迹,案情哪里不明。

“你知不知道那些人是谁?”

圆澄没有立刻回答。他看了苏伯一眼。苏伯在后面整理活字盘,没有抬头,但他的手停了一下。

“西市所有人都知道那帮人是谁。永宁坊北头有一个叫马九的。手底下十几个人,做的是收保护钱的生意。西市从北巷到南巷,摆摊的、开铺的、卖水的,每月交五文到五十文不等。不交的人摊子会被掀。寺里以前不用交,因为寺院不做买卖。但这次施粥动了他的盘子。”

“怎么动了?”

“施粥棚在山门外,山门外的那条街是马九的地盘。他的人在那条街上收钱,每天从早到晚。施粥之后那条街排满了人,他的人挤不进来了。而且粥棚免费发粮,附近有几个小摊以前卖包子的,粥棚一开张,包子卖不动了。卖包子的人跟马九有关系,他们交保护钱,马九替他们赶走竞争对手。粥棚赶不走,马九就砸粥棚。”

沈约把状纸放在案头。她开始理这件事的逻辑。法律上很清楚,《贼盗律》第一条:“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八石粮食按市价折算少说值十几贯,属于大额盗窃,该杖一百以上。更不说“损毁他人器物”的条文。但县衙不查。

沈约想起地契的案子。那次法律也在那里,催收文书也递了,结果追到的只是一双靴子。法律打不过权力,她在那次已经学过了。但这次不一样。马九没有官身。他是一个坊间的地痞。地痞不怕法律,是因为法律的执行者不来。但如果法律的执行者被迫来了呢。

“你把状纸递给了县衙的谁。”

“值守的签收吏员。”

“你知不知道县衙的签收程序。”

圆澄摇头。

沈约从案头拿了一张纸。“县衙的签收程序是《公式令》规定的,凡具状者,签收吏员须当日登入受案簿,注明案由、日期、具状人姓名。受案簿每月底送主簿复核。你的状纸被签了'暂不受理',但只要签收了,就进了受案簿。受案簿是公文,不能销毁,不能涂改。你的案子进了记录。”

“进了记录有什么用。不查还是不查。”

“有用。因为受案簿的月底复核是主簿做的。主簿上面是县丞,县丞上面是县令。受案簿里有一桩'暂不受理'的抢粮案,如果这个案子后来被人提起来,签收的那个吏员要解释为什么不受理。”

沈约在纸上写了两段话。

第一段是她替圆澄写的第二份状纸,不递给县衙,递给清远寺的上级管辖机构,长安城的功德使。功德使是朝廷管佛寺事务的机构,归鸿胪寺统辖。寺院的财产被抢,功德使有责任过问。状纸的措辞她写得很仔细,没有说县衙不作为,只说“此案已具状长安县,签收在案,尚待查办。恐寺产再遭劫掠,特禀报功德使知悉”。意思是:我告过了,县衙签收了,但还没动。你知道了。

第二段是她替圆澄写的一份

【当前章节不完整】

【阅读完整章节请前往原站】

【ggd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