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礼食辩
大齐开元九年,曲阜有儒生名孔礼,字守文,墨守古礼,一丝不苟。邻有任姓商人,专贩海盐,富而骄,常讥孔生迂腐。
是年饥荒,孔礼家无余粮,三日不食,犹正襟危坐,诵《礼经》。任商携酒肉过其门,见之,笑问:“孔兄,礼与食孰重?”
孔礼正色:“礼重。”
“然则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今君守礼将死,若从我饮宴,破‘食不语’之礼,可得饱。必以礼乎?”
孔礼语塞。任商又道:“闻君聘东村张氏女,女家索聘礼三十金,君无。若循‘亲迎’之礼,则不得妻;若私奔,则得妻。必亲迎乎?”
孔礼面红,不能答。任商大笑而去。
是夜,孔礼饥病交加,昏卧床榻,忽闻窗外有人诵:
“礼食孰重本末淆,
方寸之木比岑高。
不揣其本齐其末,
任人诡辩实可笑。”
强起推窗,见一白衣人立月下,斗笠面纱,木剑负背,手中执一枯穗、一嘉禾。
一、 方寸岑楼
孔礼揖问:“先生诵孟子言乎?”
白衣人颔首,入室,示以枯穗、嘉禾:“此二物,孰重?”
孔礼观之:“嘉禾实,自重于枯穗。”
“然。”白衣人将枯穗置砚上,嘉禾置案下,问:“今枯穗高于嘉禾,可谓枯穗重于嘉禾否?”
“不可,此位势之异,非本质之重。”
“善哉!”白衣人拊掌,“孟子曰:‘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任商以‘守礼饿死’与‘违礼得食’相较,是以方寸之木比岑楼,谬矣!”
孔礼茫然:“请先生详示。”
白衣人展《孟子》卷,指“礼食”章:“任商之问,是偷换轻重。礼有轻重,食有缓急。譬如今你三日不食,是急;‘食不语’之礼,是末节。以末节之礼与救命之食比,是‘取礼之轻者与食之重者而比之’,自然食重。然岂可因噎废食,谓礼全无用?”
孔礼恍然:“是矣!我当辩之!”
“且慢。”白衣人道,“孟子有妙答。我今扮任商,你试应之。”
遂扮任商声气:“孔兄,若扭兄之臂夺其食,则得食;不扭,则不得食,你将扭之乎?”
孔礼正色:“岂可!兄弟之伦,重于饮食。”
“若逾东家墙搂其处女,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你将搂之乎?”
“禽兽之行,死不为也!”
“着啊!”白衣人复本声,“守礼饿死,是‘礼之重’;违礼得食,是‘食之轻’。岂可因轻废重?任商之谬,在以‘紾兄夺食’之恶,比‘守礼忍饥’之善,混为一谈。今我与你同访任商,可敢?”
孔礼振奋:“敢!”
二、 本末之辨
次日,任商正宴客,见孔礼偕白衣人来,嗤道:“孔兄得食矣?”
白衣人揖道:“任先生昨日之问,吾等有答。”
任商傲然:“愿闻高论。”
白衣人取桌上竹筷一双,一长一短,竖于案上。以书垫短筷,令其高于长筷,问:“此筷孰长?”
“自是长筷长。”
“然今短筷高,可谓短筷长乎?”
任商语塞。白衣人正色:“先生以‘守礼饿死’比‘违礼得食’,是以短筷垫高比长筷,是本末倒置。礼有本末,食有缓急。今请与先生明辨——”
他取杯水、斗米置案上:“水与米,孰重?”
“自米重。”
“然若有人渴极将死,水可活命;米虽多,不能解渴。此时水重乎?米重乎?”
任商迟疑。白衣人道:“此谓‘时、地、人’三异,轻重不同。礼之大本,是仁义;礼之末节,是仪文。孔兄忍饥守‘食不语’,是守末节;若为守礼而饿死,是舍本逐末,反违仁心——仁者爱身,身死何以行礼?然任先生以‘违礼得食’为辞,是诱人舍本逐末,更为不堪。”
任商面红:“我…我不过戏言…”
“戏言可杀人。”白衣人厉声,“昔有愚人,闻‘男女授受不亲’,见嫂溺不救,嫂死。此人守礼乎?背礼乎?孟子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今孔兄之饥,如嫂之溺。不救而讥,是豺狼之讥也!”
满座客皆赧然。任商汗下,强辩:“然聘妻之事…”
白衣人截道:“聘妻之礼,本在诚敬,非在财货。若女家索重聘,是卖女,已失礼本。孔兄无财,是守廉,非违礼。任先生以‘私奔’为解,是教人逾墙搂处子,此乃大恶,岂可与礼并论?”
他取案上金樽、陶碗:“金重于土,然一钩金与一车土孰重?礼重于食,然一末节之礼与救命之食孰重?任先生以‘一钩金’之礼,比‘一车土’之食,是淆乱轻重。今请先生自答:若令你扭父之臂夺食,可得食;不扭,则饿死。你扭否?”
任商扑通跪地:“某…某知罪矣!”
三、 礼食之衡
任商既悔,邀孔礼、白衣人入内室,奉茶谢罪。白衣人问:“任先生行商,可有规矩?”
“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此商礼也。若有人言:‘守此规,则亏本;违此规,则得利。你守否?’”
任商正色:“必守!无此规,商道不存。”
“善。”白衣人颔首,“此谓守本。然若此规致你身死,当如何?”
任商茫然。白衣人道:“譬如你运盐遇盗,盗言:‘弃规,诈称次品,我可分利;守规,则杀你。’你守否?”
“这…命重,暂违可也。”
“然也。”白衣人温言,“礼有经有权。经者常道,权者变通。孔兄忍饥守‘食不语’,是守经;若饿死,是忘权。然任先生诱其‘违礼得食’,是以权害经。今当明辨:何者为经?何者为权?”
遂为二人析:
“礼之大经:仁义忠信,不可违。
礼之小经:仪文细节,可权变。
食之急者:救命活人,可权变。
食之常者:日常饮食,当守礼。
聘妻大经:诚敬专一,不可违。
聘妻小经:六礼程式,可权变。
妻之得者:两情相悦,礼为证。
妻之失者:财货相市,礼已坏。”
孔礼拜问:“然则我当如何?聘礼无着…”
白衣人自袖中取一锦囊:“内有三十金,可解燃眉。然需明告女家:此金是借,婚后共偿。若女家索财,是违礼本;你诚告之,是守礼实。可愿?”
孔礼泣谢:“愿!然先生何以助我?”
“非助你,是护礼。”白衣人道,“礼之本在诚,今你诚而无财,是礼将坏。我护此礼,如护火种。”
任商亦道:“我愿赠二十金,赎前愆。”
孔礼却之:“任兄悔悟,便是赠礼。金不必。”
白衣人拊掌:“此谓得礼之本矣!”
四、 礼权之验
孔礼携金往张氏,明告借贷之事。女父初不悦,然见其诚,又闻白衣人、任商为证,叹道:“吾非卖女,是试尔心。今知尔诚,礼可省,婚即成。”
婚期定,然灾荒愈重,乡人易子而食。孔礼婚宴,仅粗茶淡饭。有讥其“失礼”者,孔礼对曰:“礼在诚敬,不在奢靡。今乡人饥,我若盛宴,是违仁心,大失礼也。”
任商闻之,散家财之半,设粥棚。有同业讥:“行商求利,何以散财?”任商正色:“商有商礼,仁为本。今灾民如嫂溺,不援是豺狼。”
白衣人暗观,颔首道:“二人皆得礼权矣。”
婚三日,有恶少聚众,欲抢粥棚存粮。任商率仆御之,恶少言:“守你商礼,则饿死;抢粮,则得活。你让否?”
任商忆白衣人语,朗声道:“若你扭母之臂夺食,可得食,你扭否?”
恶少怔住。任商又道:“我守商礼,是守仁。今我可分粮与你,然需以工代赈,共度荒年。可愿?”
恶少感泣,皆从之。粥棚遂扩为“礼食堂”,饥者得食,壮者务工,老弱得养。
孔礼设“礼教堂”于宅,授童子礼之本末。有童问:“先生,若礼与生冲突,何择?”
孔礼不答,但引至礼食堂,指任商:“此君昔以礼食刁难我,今以礼食活千人。你观礼重乎?食重乎?”
童恍然:“礼活人则重,礼害人则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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