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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槐衙

小说:

唐律疏

作者:

南多梨

分类:

古典言情

第二天她来的时候,案头上多了一沓新的判词抄件,用麻线捆着。麻线上夹了一张纸边,上面有一行字:开元十二年万年县令的奏抄底本丢了,大理寺正在到处找。你的活儿最近不要太干净。干净是一种能被认出来的特征。

没有署名,字迹跟上次那张“无误。便中”是同一个人的,语气比上次急。沈约把纸条折好收进袖子里。

那人来的时候是下午。

苏伯在后院修纸浆槽,阿虫出去送抄件了,铺子里只有沈约一个人。她正趴在一份案卷上查一条疏议的原文,听见门口有脚步声。不是阿虫,阿虫走路前脚掌先落地。这个人后脚跟先着地,步幅均匀,不快。客户不会在门口停一下。

门口的人看了一眼没有招牌的门楣,弯腰进了铺子。年轻,身量偏高,穿一件藏蓝色的家常圆领袍,腰上没有佩饰。脊背直,不塌,是站惯了的。

“请问。”

“请说。”

“这里是不是能帮忙看文书。”

沈约放下笔。抄书的客人进门问的是“抄一份经多少钱”或者“多久能抄完”。不会问“能不能帮忙看文书”。他问的是你的能力。

“要看是什么文书。”

他从袖子里摸出一张叠好的纸,展开放在她案上。不是正式案卷,是一份手写的摘抄,字极工整,有几处被墨涂掉了。三条问题。

第一条:《名例律》疏议:“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出罪和入罪都有判例,走哪条。

第二条:商人用假秤被查,《杂律》应杖六十。但此人独力供养七十岁老母。县官想减刑。减得吗。依据什么。

第三条的墨涂得最重,只露出最后一行字。

沈约先答第一条,出罪优先。疏议写的是“应出罪者”,“应”是义务。如果入罪没有正条,不该创造罪名。

第二条,可以减。依据是开元六年敕令——独子供养年迈父母者,徒流以下可折杖减等。但需地方官具折上报州府批准。

第三条她答不出来——墨太厚。她把纸翻过来。“第三条被涂掉了。没法答。”

那人把纸收回去,没说对错。他从脚边的布兜里取出三卷案卷,麻线捆着,放在她面前。

“天黑之前还给我,不能抄录,不能带走,不能提。”

然后走了。

沈约对着那三卷案卷坐了一会儿。麻线上沾着朱砂碎屑,大理寺标“留中”案件的颜色。积案。没人判、没人驳、没人敢碰。她翻开第一卷,封皮角上有一个朱砂小字:裴。

第一卷。老工匠告万年县衙拖欠三年修缮工钱。案卷附的收支报表边缘有一行手写小字——“临时工程调度费”,唐律里没有这个词。

第二卷。粮商的船在渭河被万年县差役扣了说查走私,检了七天,粮烂了一半。检查记录签名栏有三个人,三个签名是同一种笔迹。

第三卷。洛阳书生在万年县境内被盗去报案,第二天户籍被翻了。县衙回复:你在万年县没有户籍记录。沈约顺着文书往上查,书生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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