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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无讼谳

小说:

无涯案海录

作者:

檀垚

分类:

穿越架空

楔子·讼藤案

沔水之阳有山城名“知本邑”,邑有古榕,藤蔓纠结,状如讼状。邑人谓“讼藤”,相传有讼事则藤生,讼息则藤枯。百年间,此藤生灭数十次,邑人视为吉凶之兆。

是年,讼藤忽发,蜿蜒十丈,覆满县衙照壁。邑中讼事蜂起:东街王、李二户争一堵墙,西市赵、钱二商争一只秤,南村孙、周二农争一垄田,北巷冯、陈二匠争一爿铺。县令吴讼累日升堂,案牍如山,竟至病倒。

师爷献计:“可聘‘神断先生’听讼。”

忽有白衣人策马入城,斗笠面纱,木剑悬腰,驻马观讼藤,朗声诵道: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诵罢,指藤叹:“藤生因讼起,欲藤枯,当使讼息。讼息之道,在知本也。”

恰县令舆过,闻之急停,揖问:“先生有何妙策?”

白衣人道:“某有一法,可使讼藤自枯。请邀四讼主事,随某行一日,观四桩‘无讼’公案。”

一、 墙讼谳(东街)

东街王厚、李实,比邻而居。王家筑墙,侵李家三寸。李实理论,王厚叱:“吾墙在吾地,干卿何事?”遂讼于官。县令量地,果侵三寸,判王厚拆墙。王厚不服,扬言“宁死不让”。

白衣人引二人至讼藤下,问:“此藤何来?”

王厚愤:“因讼而生!”

“讼因何起?”

“因墙!”

白衣人指藤根:“藤根在土,讼根在心。尔等争三寸墙,是争地,是争气?”

王厚语塞。白衣人取木剑,就地上划一线:“此线为界,各退一寸半,余出一寸作公巷,可好?”

李实曰:“吾本不争,奈彼欺人!”

王厚嚷:“吾祖业岂可让!”

白衣人忽问:“尔等可知,此墙所用之砖,烧自何土?”

二人怔。白衣人指西山:“烧砖之土,取自西山。西山为公山,土属全邑。今尔等争三寸墙,是争全邑之土乎?”

又指讼藤:“此藤百年,缠死古树七株。每株皆因争地而枯。今尔等欲为第八株否?”

二人汗下。白衣人取砖一块,击碎,中现陶片,有字“嘉靖三年公墙”。二人惊。

白衣人道:“此墙本是公墙,后被私占。今尔等争私墙,是忘其本。不如复为公墙,利行人往来,岂不善哉?”

王、李惭,遂让墙为公巷,行人称便。是夜,讼藤东枝枯。

二、 秤讼谳(西市)

西市赵丰、钱满,皆开粮铺。赵丰疑钱满秤短,暗较之,果短一钱。讼于官,县令验秤,确短。然钱满反诉赵丰秤砣有假。两铺相争,客商裹足。

白衣人引二人至墟市,问:“秤以何为凭?”

赵丰曰:“以星为准。”

钱满曰:“以砣为衡。”

白衣人取市曹公秤,较二人之秤,皆不准。二人愕然。

白衣人道:“秤之准,在公心。尔等但较他人,不自较己,是心秤先偏。心偏则秤偏,秤偏则市乱。”

又指墟中饥民:“今岁欠收,民有菜色。尔等为粮商,不忧民饥,但争一钱之利,可愧乎?”

二人赧然。白衣人取二人秤,折为薪,以公秤赠之:“以此为准,价平斗满,可乎?”

赵丰曰:“然彼短秤诈人…”

钱满急辩:“吾非诈,是秤工做差…”

白衣人止之:“无情者,不得尽其辞。短秤是实,辩乃虚辞。今不究诈,但求改。尔等可愿立‘公秤盟’,共保市平?”

二人应诺。遂设“公秤亭”于市,凡交易,皆以公秤为准。粮价平,饥民得济。是夜,讼藤西枝枯。

三、 田讼谳(南村)

南村孙勤、周俭,田垄相连。孙家田高,周家田低。孙勤开沟排水,淹周家秧苗。周俭堵沟,孙家田涝。二人殴斗,讼至县衙。

白衣人引二人至田头,时值暴雨初歇,沟水横流。白衣人问:“水之性,就下乎?就高乎?”

孙勤曰:“就下。”

“然则高田之水,当往何处?”

“往低田。”

“低田受水,当如何?”

周俭曰:“当疏不当堵。”

白衣人颔首:“水有水性,人有仁性。水就下,是顺势;仁推己,是恕道。今孙公开沟,是顺水性,然未顾邻田;周公堵沟,是卫己田,然逆水性。皆未推己及人。”

遂教以“均水法”:高田开浅沟缓排,低田掘小塘蓄水。更于两田间植芦苇,固土分水。二人从之,田皆得润。

白衣人谓二人:“农以和为贵。雨露同霑,水□□利。今尔等和,非独利己,亦利乡邻。若争讼不止,田荒人散,孰得孰失?”

二人拜服。是夜,讼藤南枝枯。

四、 铺讼谳(北巷)

北巷冯诚、陈信,同开铁匠铺,对门而市。冯家制镰利,陈家制锄牢。二人互妒,冯诚散谣“陈锄易折”,陈信传语“冯镰卷刃”。客疑,两铺生意皆落。

白衣人引二人至铺前,问:“匠以何为重?”

冯诚曰:“以技为重。”

陈信曰:“以质为重。”

“技与质,孰本孰末?”

二人语塞。白衣人道:“匠之本,在信。信失,则技伪质劣。今尔等互毁,是自毁信。信毁,客不至,铺将倾。”

取冯家镰、陈家锄,叠而击之,镰锄皆无损。二人惊。

白衣人道:“镰宜割,锄宜掘,各有所长。尔等不合则两伤,合则两利。何不合铺共营,冯专镰,陈专锄,统一定价,货真价实?”

二人疑:“然利如何分?”

“利以信分。”白衣人书契,“以年利为准,镰六锄四,因镰耗铁多。然遇荒年,利均分。可乎?”

二人从之,合铺名“信诚坊”,镰锄并售,生意兴隆。白衣人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尔等互毁时,言皆虚辞。今以实合,虚辞自息。”

是夜,讼藤北枝枯。

五、 知本会

四讼俱解,讼藤唯余主干未枯。县令吴讼病愈,邀白衣人及四家主事,会于县衙。

白衣人指藤道:“藤有四枝,喻四讼。今四枝枯,主干犹存,是因邑中尚有讼根。讼根在人心不知本。”

吴讼问:“本在何处?”

“在明德,在亲民,在至善。”白衣人朗声,“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听讼之能,人皆可有;使无讼之德,在知本。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使民内心畏服,不敢虚辞,方是知本。”

遂率众至城隍庙,立“知本碑”,刻孔子此言,并附四讼事略。碑阴题:

“墙讼之本,在睦邻;

秤讼之本,在公平;

田讼之本,在恕道;

铺讼之本,在信诚。

四本归一,

曰仁而已。

仁行,则无讼;

无讼,则藤枯。”

碑成,讼藤主干果枯,叶落藤萎,三日尽槁。邑人奇之,白衣人道:“非藤有灵,是人心转。人心和,讼事息;讼事息,阴气消,故藤枯。此自然之理也。”

吴讼拜问:“然则日后再生讼事,何以化之?”

白衣人道:“设‘劝和堂’,择邑中贤老主之。凡有争,先至劝和堂,以情解,以理化。理不通,再讼于官。如此,十讼可化其九。”

又教“三和法”:一对讼者共劳(如共修公墙),二对讼者共利(如合营商铺),三对讼者共济(如共赈灾民)。吴讼从之,知本邑渐成“无讼乡”。

六、 无讼谣

三年后,知本邑讼事绝迹。劝和堂悬“无讼匾”,堂前植和合树,树结连理枝。有外邑讼师来,叹:“此地无讼,吾何以谋食?”

邑童笑:“先生可改学劝和。”

讼师惭。适白衣人过,讼师揖问:“先生何以使民无讼?”

白衣人答:“非吾使,是民自化。民知本,则耻讼;民知耻,则兴让。让则和,和则无讼。”

又指和合树:“此树昔为讼藤所缠,几枯。今讼藤枯,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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