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岑张了张嘴。
他想说“不是”。想说“你认错人了”。想说他不过是个代写挽联的教书先生,同什么杜鹃鬼没有半分干系。这些话在他喉咙里排着队,一个字也出不来。因为榭瑾扣在他后颈上的那只手正在慢慢收紧。不是用力。是——像在确认什么。拇指压在他颈椎的骨节上,一寸接一寸地按过去,像是在数他的骨头。
良岑忽然意识到一桩事。
榭瑾不是在确认他是不是良岑。榭瑾早就晓得他是良岑了。
他是在确认——这具身子里的神魂,还是不是原先那个。
这个认知令良岑后背的汗毛尽数竖了起来。
“榭瑾。”他道。
这是他重生以来头一回唤出这个名字。
榭瑾的手指停住了。停在他颈椎第三与第四节的缝隙之间。那个位置,恰是前世良岑被贬下凡时,天庭用镇魂钉钉入他神魂之处。镇魂钉早随上一世的死亡消散了,但神魂上的创口不会全然愈合。会留下一个凹陷,一个永远填不满的空洞。
榭瑾的手指便停在那里。
“你在寻我。”榭瑾道。不是问句。
良岑没有答。
“你在清平镇住了五月零六日。”榭瑾道,“你替二十七户人家办过丧事。你写过的挽联里,有十四副带了‘鹃’字。你去茶馆打听过我六回,去棺材铺打听过我三回,去城隍庙门口同卖香的老妪打听过我一回。”
他的语气极平。像在念一份清单。
“你吞了一种药丸,每三日一粒。药丸将你的阳气压到了活人的底线上。故而你走过之处,草不枯,虫不死。”他顿了一下,“但你每一回打听我的时候,你的心跳会快。药丸压不住心跳。”
良岑闭上了眼。
待他再睁开时,榭瑾的脸仍在原处。黑色的眼睛仍在俯视着他。后颈上的那只手仍在,拇指仍压在那个空洞上。
良岑望着那双眼睛,试图从里面寻出些什么。不是爱。不是恨。是一点点——哪怕只有一点点——犹豫。动摇。不确定。上辈子榭瑾望他的时候,眼睛里总有一种东西,黏糊糊的,沉甸甸的,像掺了蜜的墨。后来忘情咒把蜜抽干了,墨便凝成了块,堵在眼睛深处,变成一种说不清是爱还是恨的黑。
如今那双眼睛里的黑,比任何时候都浓。
但良岑瞧见了——在黑的最底层,在那些干涸的裂纹底下,有一丝极细微的、几乎瞧不真切的东西。
是光。
冷冽的,锋利的,不含任何温度的。
良岑的心往下沉了半寸。
榭瑾没有失控。没有走火入魔到神智尽失的地步。恰恰相反——他的神智清晰得可怖。他能跟踪良岑五月而不被察觉,能数清良岑写了多少副带“鹃”字的挽联,能用那种念清单的语气将良岑的行踪一条条罗列出来。
他不是疯了。
他是清醒地疯了。
这两种疯法之间的分别,良岑前世在丧葬之神的位子上见过无数回。失了神智的鬼好对付,它们只会凭本能行事,像野兽,你可以预判它的每一个动作。清醒的鬼——清醒地晓得自己要什么、清醒地计算每一步、清醒地望着自己往深渊里走却不肯停下的鬼——那才是最可怖的。
榭瑾是后者。
“你在寻我,”榭瑾又道了一遍,这回他的声音里多了些什么。不是情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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