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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第七十一章 各付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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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剑不借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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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架空

矿难后的第五日,青岳宗终于肯谈赔偿。

地点设在矿务院正堂。堂上挂着开山祖师画像,画像里的仙人一手托矿,一手赐火,脚下跪满面目相同的凡人。矿户从前进堂都要脱鞋,怕煤泥污了白石地。这一日没人脱,数百双鞋把地面踩出深浅不一的黑印。

梁长老坐在上首,伤势不重,神情也恢复平静。宗门派来一位戒律堂使者,宣读处置:邹执事废去职务,季恒逐出宗门,南矿停采三年;六名死者每户赔灵石十枚,五十七名伤者按轻重给药。条件是矿户交回全部命砂账牌,不再向外散布“天命预写”之说。

“梁长老呢?”石桂娘问道。

戒律使者回答:“梁师叔提前封井,是为防止妖女盗取命砂。虽判断有误,却属护矿心切。”

堂内响起一阵冷笑。

“判断有误”四个字,想把爆符、镇山浆和断风井全装进去。

季恒站在人群末尾,身上已无青袍。他向使者呈上掌事堂编号拓印。使者不接,只说逐出弟子无权质疑长老。年轻书吏便在旁高声记录:青岳宗拒收本宗爆符证据,理由为证人已被逐出。

戒律使者的脸沉下来:“凡俗县吏,也敢记仙门内务?”

“这是伏牛城内发生的矿难。”书吏回答,“死的是本县有籍之人。”

“矿籍归青岳宗。”使者说道。

“户籍归县。”书吏回答。

两套秩序第一次在正堂正面相撞。

江照夜坐在靠门处。右腕敷着药,肋侧也有淤伤。青岳宗要求她赔偿矿务塔墙、封井石铁销和一车镇山浆,共计灵石二百四十枚;同时又将救出矿工的全部责任说成矿户自发,与她无关。

“坏东西时算她,救人时不算她。”许槐拨着算盘,“贵宗这账法,我想学。”

戒律使者没有理会讥讽:“毁坏宗产,自当赔偿。”

江照夜接过损失单,逐项看完:“塔墙是我拆的,铁销是我拔的,浆车木销也是我挑断的。”

阿石急道:“那是为了救人。”

“所以要把原因一起写。”江照夜说道。

她在每一项后补上当时情势:封井无矿煞证据,井下五十七人存活;镇山浆若落将导致命砂爆炸;所有破坏均为阻止正在发生的伤亡。她不否认自己的手,也不接受宗门只截取结果定价。

“若州律仍判我赔,我会认。”江照夜说道,“但你们先赔六死、五十七伤、三年克扣护梁木和全城封闭损失。两本账分别核,不用谁的功抵谁的罪。”

梁长老终于开口:“你以为凭几份凡人抄件,便能向仙门讨账?”

“不一定讨得到。”江照夜回答,“可账在,你每经过一座城,都会有人问。”

堂外已经有商队抄件送往庐州。青岳宗可以压州府,却不能确保九州所有宗门都愿意替它遮掩。尤其命砂私交天命司一事,别宗不会放过借机争夺矿权的机会。

矿户也不是一条心。

十枚灵石对贫户是一笔大钱,三户死者家属愿意先收;另两户要求梁长老公开受审;石桂娘既要赔偿,也不撤证。有人骂先收钱的是贪生卖死者,江照夜没有附和。

“赔偿本来便是欠他们的。”江照夜说道,“拿钱不等于闭嘴,除非他们另签了闭嘴契。”

青岳宗正想把两件事捆在一起。矿户便把赔偿文与撤证文拆成两张,愿领赔偿者只按第一张手印。戒律使者拒绝,谈判僵住。

这时,死者石泉的未婚妻从人群里走出。两人尚未成婚,按矿籍她不算家属,十枚灵石没有她的一份。可石泉过去三年工钱大半交给她家修屋,婚书和共同账目都在。宗门说礼未成便无关系,石桂娘却把儿子留下的账摆上桌,要求她参与丧葬与赔偿分配。

另一户死者有妻有母,两边为谁领灵石争执。戒律使者乐得看矿户内斗,提出把钱暂存宗门。年轻书吏将死者生前供养、共同生活和照护时间分别列出,让家属自己商议。不是每笔损失都能靠亲疏名分一刀切,仙门更不能趁他们尚未谈拢便继续占着欠款。

邹执事的责任也被拆开。他克扣护梁木,是主动获利;听从梁长老加采命砂,是服从上令;封井后伪造矿煞,又是新的主动选择。三件事分别取证,不能因他已被废职便将梁长老的命令一同算在他头上,也不能因服从便免去执行。

九名后来开锁的弟子按参与程度不同处理。最先出剑阻拦的两人需向伤者赔药,三名只守阵未伤人者公开作证,季恒的副令开门另记。那些始终站着没动的弟子没有被写成无罪,只标“在场知情,未行动”。留白不是赦免,是以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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