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也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像讲述一场梦一样描述我的故事。必须承认,我的家庭很复杂,连带着我的生活除了正常的打打闹闹以外基本上都是各种抓马事件。
作为一个拥有“上辈子”记忆的人——拜托,你要是好不容易和家人打出HE结局,还没过几天好日子,一觉醒来发现在小时候的床上躺着你也会觉得那是上辈子。
先简单介绍一下“上辈子”。我叫艾格尼斯·巴贝尔,男,从小的孤儿院长大,八岁左右一场大火带走了我的视力,然后幸运地被一对音乐家夫妇收养。他们在我成年后前往新西兰养老,我则独自生活在哥谭。
十九岁那年发生了很多稀奇古怪的事,总之我还是在与各种反派斗智斗勇侥幸生还后和富豪家人生活在一起。
是的,像是哥谭论坛上泛滥得不能再泛滥的YY文一样,我真是布鲁斯·韦恩的“亲生”孩子。这个亲生需要打双引号是因为,他对于我的降生只起到一个锚点的作用,简单来说是我这具身体的基因组成部分。
这听起来似乎和基因工程有关,但我和卢瑟或者刺客联盟的实验没有半毛钱关系,换句话说,我是高纬度魔法产物,只是选择了韦恩血脉而已。如果布鲁斯愿意,认我当弟弟也行——这话我从没说出口过,别让他知道。
所以硬要论起来,说我是蝙蝠侠和布鲁斯的孩子也行(doge)。
是的!各位!我要隆重介绍我的毕生信仰,我的一切幸福之源,哥谭第一且唯一不变的真理,世界上最好吃的美帝CP——蝙布!!!
没错,我是个CP粉,作为一个地道哥谭人,怎么能不嗑蝙布呢?要知道在知道真相之前,我嗑是哥谭网络上小有名气的蝙布大手子,代表作包括且不限于《于月色下》《呢喃似祷》《彗星与你降临》《溺》以及我最满意的《爱与欲之渊》!请支持我BaB3344cc99好吗!
唉,这都是蒸煮亲自下场撕CP之前的事了,自从布鲁斯亲口告诉我真相后,我就失去了往日的文思泉涌,现在已经是一个可悲的普通人哩!想当年我可是能写出《小丑为什么保留他掉进化学池的历史》这样的惊世奇文的高人!
没想到,虽然白月光是碎了,但是在这个逆序世界我真的嗑上了一对不输蝙布的绝美CP,最后CP还美美成真了!
在这里,我要感谢我永远的哥杰森·陶德,是他的笔耕不辍锲而不舍,让我明白了“刀剑与飞鸟”的美好!
让我们说:赞美命运!
————
我是在一片阳光里醒来的,光芒照在眼皮上,是一种久违但理所当然的温暖。
这本来没什么特别的——八年来我每天都在阳光里醒来。哥谭难得放晴的早晨,光线会从圣玛丽孤儿院男孩宿舍那扇永远擦不干净的窗户斜斜切进来,在旧木地板上画一道长长的、暖黄色的条纹。
但今天不一样。
今天,我看见了那道条纹。
或者说,"我"看见了那道条纹。
布怼!
我猛地坐起来。
动作太急,八岁小孩的身体跟不上成年人的指令,我眼前一黑,差点直接从床上栽下去。我死死抓住生锈的床架,喘了两秒,然后——
然后我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
阳光落在我的指节上,把那层薄薄的、还没被生活磨糙的孩童皮肤照成近乎透明的粉色。我能看见青色的血管,能看见指甲边缘一点倒刺,能看见手背上几道浅浅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蹭出来的旧疤。
我能看见。
我能看见了!
我慢慢抬起手,举到自己脸前,放在阳光底下。五根手指张开,并拢,再张开,光线在指缝间消失又出现,我却乐此不疲。
这是真的。
我摸向自己的眼——没有灼痛,没有记忆中那层永远迷蒙的雾气,只有温热的眼皮和底下完好无损的器官。
我又环视了一圈房间。
铁架床整整齐齐排成两列,被褥是洗到发白的浅蓝色。墙角的衣柜门没关严,露出一角某位护工忘记收走的超人斗篷——经常出现在电视上的那一版,红蓝配色鲜艳到刺眼,确实很配克拉克那张脸。窗外那棵老橡树的枝丫正在风里摇晃,每片叶子的边缘都镶着一圈细碎的金。
颜色,形状,深度。
是的,毋庸置疑——我能看见了,不必再像曾经那样依靠虚无缥缈的感知。
我张开嘴,想说话,却发现自己不知道该说什么。
八岁的声带不适合表达复杂的情绪,思绪也在狂喜和接踵而至的疑问填满,尤其是像我这样完全不记得自己现在声音的。于是我只是安静地坐在那里,像一尊被阳光照亮的、微微发抖的小雕塑。
足足半分钟后,我摸向自己的喉咙。
“……八岁。”
声音又细又软,是我几乎忘记了的、属于孩童的嗓音。
“我回到过去了?”
如果这一切都不是什么梦境,那么我就需要好好思考如何利用这一切。
比如——
再嗑一次蝙布!!!
老天爷你干得好啊!把我送回到这么小的时候,送回到我还没遇见蝙布的时候,天知道后来的我有多遗憾错过了那么多好料!这一次,我将嗑回属于我的一切,我将整顿哥谭同人界,让所有叶子站街霸凌流浪酗酒家暴堕落童年阴影NTRhurtandcomfort消失在哥谭美帝的粮圈,让我从毁誉参半变为主流!
该死的,不就是写的美好了一点(这里特指没有上述那些妖魔鬼怪),清水了一点,虐一点吗!哪里不接地气了?我们厨子也是有脾气的好吗!我辛辛苦苦产出累计百万字的清水虐文也是需要付出心血的!
我越想越气,尤其是想到以前和人在网上问候彼此家人的那些日子,恨得牙痒痒,最后还是花了十五分钟才成功从床上下来。
不是因为我腿软,也不是因为我矮。主要是因为——八岁小孩的身体重心真的、真的、真的很低。
我试图用“成年人迈开腿直接下地”的姿势,结果脚掌够不到地面,整个人挂在床沿扑腾了两下,最后还是老老实实翻过身,像只笨拙的崽子一样滑下去的。
落地的时候我扶着床架喘气,这具身体的核心肌群约等于零,不过我也没资格要求一个孩子有多敏捷就是了。
好消息是,视力回来得很彻底。
我走向那面糊满胶带印的穿衣镜,踮脚——还是不够高,又拖来一张小板凳——终于看见了镜子里的人。
红头发,蓝眼睛,脸圆得像个没发好的面团。
确实是八岁的自己。
我盯着镜子里的自己看了很久,揉了揉脸颊上的肉。
“……还挺可爱呢。”我客观评价。
然后我的思绪终于开始正常高速运转,尽管CPU有些不太适配(版本落后哩)。
第一,我回到了过去,但不排除其他可能。
第二,我的视力完好无损,这意味着那个导致我失明的"灾难"还没发生——或者在这个时间线里根本不会发生,毕竟现在的我知道了,总能改变什么。
第三,圣玛丽孤儿院,宿舍,八岁,很多事都还来得及。
——我还没被那对善良的音乐家夫妇收养。
——我还枚失明。
——而杰森,那个十二岁的、在街头到处乱窜的野猫崽子,应该也还在哥谭的某条巷子里捡垃圾吃。
“好。”我对这镜子里的自己说。
“第一件事——找到杰森。”
然后把他弄进韦恩家,和布鲁斯上演父慈子孝!
呃,实在不行,我的要求很低的,父龇子哮也行……自由搏击也行!只要大家都好好的,我相信布鲁斯会愿意的!
————
杰森·陶德今天很不爽,非常不爽。
三个月前他被布鲁斯·韦恩那个冤大头——不,等等,他现在知道了,不是冤大头,是哥谭首富兼超级冤大头兼某种意义上的好人兼他还没搞懂怎么定义总之收留了他的奇怪男人——总之,他被收养了。
这是好事,毕竟在这之前他还在街上撬其他冤大头的轮胎,现在也怎么说算是一步登天了。
按理说这是天降馅饼。
他,哥谭东区街头小混混,流浪生涯长达N年零三个月(大概),睡过纸箱、睡过消防通道、睡过被遗弃的汽车后座,一度以为自己的人生巅峰是完美偷到一块还没发酸的三明治。后面的生涯规划大概也就是再大一点就加入某个帮派,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哥谭无限的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街头事业,运气好说不定还能成为一方大佬,统领东区。
但是布鲁斯·韦恩出现了,打破了原本的设想。
他穿得人模狗样,眼神疲惫得像连续熬夜三天但仍旧难掩五官本身的英俊,问他"你愿意跟我回家吗"的时候语气活像在问今天星期几——好像收养一个街头小孩是很平常的事。
杰森当时心想:哦,有钱人就是不一样,养个孩子跟养只猫似的。
当然,也可能是蝙蝠侠告诉他的,听说他们两个很熟,大概。
反正他去了。
接下来的一段韦恩家的富豪生活并没有他一开始料想中的豪门倾轧,直到一个偶然的契机,他发现,韦恩家的水比哥谭东区的污水井还深!
杰森蹲在孤儿院后巷那棵半死不活的梧桐树后面,咬着不知从哪个垃圾桶翻来的冷掉的薯条,越想越气。
首先,韦恩家那个长子。
他不知道那家伙叫什么名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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