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现代言情 > 把比格丢进霸总世界 疯狂星期八

26.第 26 章

小说:

把比格丢进霸总世界

作者:

疯狂星期八

分类:

现代言情

生活就像一盒三文鱼饼干,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对乐乐来说,这句话尤其适用——因为他真的有一盒三文鱼饼干,而且每块味道确实不一样,有原味的、有奶酪夹心的、还有他最喜欢的烟熏味的。

但今天,他面对的不是三文鱼饼干,而是一个更大的挑战——法庭。

事情要从三天前说起。顾衍之的案子终于开庭了。不是之前那些零零碎碎的小庭,而是正式的公诉庭审,涉及非法拘禁、商业欺诈、行贿、教唆他人实施绑架等多项罪名。沈念作为主要受害人之一,需要出庭作证。而乐乐——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也被要求出庭。

对,证人。一条狗作为证人出庭。

乐乐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啃一根磨牙棒。他停下了咀嚼,磨牙棒从嘴巴里滑了出来,滚到了地毯上。他看着沈念,眼神里的意思是:你是不是在跟我开玩笑?沈念的表情告诉他,她没有开玩笑。

“检方说,你提供的U盘是关键证据之一,而且你在绑架案中的表现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你不能说话,但法官允许你出庭,作为——作为‘特殊参与方’。”

乐乐不知道“特殊参与方”是什么意思,但他知道这意味着他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法庭,被一群人盯着看,还要在法庭上待不知道多久。他已经经历过一次被记者围堵的场面了,那感觉就像是被一群秃鹫围着,每一个镜头都是一只眼睛,盯着你的一举一动。法庭比那更可怕,因为法庭里没有退路,你不能跑,不能躲,不能把脑袋塞进帆布包里假装自己不存在。

沈念看出了他的紧张,把他抱起来,搂在怀里,手指在他的耳朵根处轻轻挠着。“乐乐,你不用怕。你就当去参观一下,不用你做什么。检察官说,你只要在那里就可以了。你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好的证词。”

乐乐把脑袋埋在沈念的臂弯里,尾巴轻轻地摇了一下。他想说:我不是怕,我是觉得这事太离谱了。一条狗上法庭作证,这要是被写进书里,读者一定觉得作者疯了。但他转念一想,自己本来就是一本霸总文里的角色,这本书的读者大概早就习惯各种离谱的设定了。一条狗上法庭算什么?这本书里还有比格犬成精呢。

开庭那天,乐乐穿了一件新衣服。不是他想穿的,是刘叔给他准备的。一件小西装,深蓝色的,领口有一个小领结,面料摸起来滑溜溜的,穿在身上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感。乐乐站在镜子前面,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觉得自己不像一条狗,倒像是一个正在参加婚礼的小花童。沈念看到他的样子,笑得直不起腰,刘叔也笑了,连来送文件的顾行之都忍不住嘴角上扬。

“乐乐,你是我见过的穿西装最好看的狗。”顾行之蹲下来,认真地评价道。

乐乐心想,你见过几个穿西装的狗?但他没有计较,因为顾行之的表情很真诚,不像是客套话。

法院的大楼比乐乐想象的要大得多,也严肃得多。高高的台阶,粗大的石柱,巨大的国徽挂在正门上方,在阳光下闪着金色的光。门口站着好几个法警,腰带上别着对讲机和各种乐乐叫不出名字的装备,表情严肃得像是在执行什么秘密任务。

乐乐被沈念抱着走进了法院。他一进门就感受到了那种扑面而来的压迫感——安静,太安静了。走廊里几乎没有人说话,只有脚步声在空旷的空间里回荡,哒,哒,哒,像心跳一样有节奏。墙壁是浅色的,地板是深色的,天花板很高很高,高到乐乐觉得自己的叫声可能都传不到那么高的地方。

法庭在二楼。乐乐被带进了一个小房间,不是法庭本身,而是证人休息室。房间里有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台饮水机,墙上挂着一幅山水画,画的是黄山迎客松。沈念把乐乐放在椅子上,蹲下来,双手捧着他的脸,认真地说:“乐乐,等会儿进了法庭,你什么都不用做,就趴在我脚边,安安静静地待着。法官问问题的时候,检察官会替我回答。你不用紧张,就当是在家里。”

乐乐用舌头舔了舔她的手指,尾巴摇了摇。他想说:我不紧张,我就是觉得这个领结有点紧,勒得我喘不过气。但他说不出来,只能忍着。

开庭的时间到了。乐乐被沈念抱着走进了法庭。

法庭比他想象的要大得多。高高的法官席在最前方,法官坐在上面,穿着一件黑色的法袍,表情严肃得像一座雕塑。法官席的左边是陪审团席,坐着十二个普通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他们的表情各异,有的好奇,有的严肃,有的看起来像是没睡醒。法官席的右边是检察官席,坐着两个穿制服的人,一男一女,表情专注而认真。对面是辩护律师席,坐着方律师和另一个乐乐没见过的律师,两人的表情都很凝重,像两块被风吹日晒了很久的石头。

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乐乐看到了顾行之,他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旁边是他的助理小林。他看到了刘叔,穿着一件深色的西装,头发梳得一丝不苟,看起来比平时年轻了至少五岁。他还看到了几个熟悉的面孔——小杨、老太太、外卖小哥、小赵和小鹿、王大爷——他们都来了,坐在旁听席的不同位置,看到乐乐进来的时候,有的挥了挥手,有的竖起了大拇指,有的用手背悄悄地擦着眼睛。

乐乐蹲在沈念脚边,环顾四周,心跳得很快,但他的表情很平静。他把耳朵竖了起来,尾巴卷在身侧,下巴微微抬起,尽量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见过世面的、不会在法庭上失态的、配得上身上那件小西装的狗。

庭审开始了。检察官先陈述了案情,然后传唤证人。沈念是第一个证人,她走上证人席,举起右手,宣了誓。她的声音很稳,稳得让乐乐觉得陌生——她以前说话的时候总是带着一丝犹豫和不确定,但今天她的每一个字都像是从石头里凿出来的,又硬又结实。

她讲述了过去的三年。讲述了她如何被关在别墅里,如何不被允许出门、工作、交朋友,如何被当作筹码和工具,如何在签约仪式上站起来说出真相,如何被绑架到废弃的仓库,如何被乐乐救出来。她讲述的时候没有哭,没有发抖,没有在任何地方停顿或犹豫。她的目光直视着法官,偶尔会看向旁听席,看向乐乐,嘴角微微上扬。

乐乐趴在她的脚边,听着她的声音,尾巴轻轻地、一下一下地摇着。他想,这就是沈念。不是那个被关了三年、被欺负了三年、以为全世界都抛弃了她的沈念,而是一个重新站起来的、比任何人都要坚强的沈念。他做的那些事情——偷U盘、挂车底、咬坏人——在沈念的坚强面前,好像都变得没那么重要了。他只是一个助推器,真正点燃火箭的,是火箭自己。

沈念作证之后,轮到乐乐了。

法官看了看手中的文件,又看了看蹲在沈念脚边的乐乐,表情出现了一丝微妙的变化。那种变化很难形容——不是惊讶,不是困惑,而是一种“我当了这么多年法官,什么样的案子都见过,但这个确实没见过”的复杂表情。

“检方申请传唤下一位证人,”法官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乐乐。”

整个法庭安静了一瞬,然后响起了一阵低低的、压不住的窃窃私语声。旁听席上有人在笑,有人在拍照——立刻被法警制止了。陪审团里的一个老太太睁大了眼睛,嘴巴微微张开,露出了一种“天哪我真的要见证历史了”的表情。

乐乐从沈念脚边站起来,迈着沉稳的步伐走向证人席。他的爪子踩在光滑的木地板上,发出轻微的哒哒声,每一声都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格外清晰。他的尾巴没有夹着,耳朵没有贴着,下巴没有低着,他走得笔直,走得坦然,走得像一个——好吧,走得像一条穿着小西装的、要去参加婚礼的比格犬。

他跳上证人席的椅子,蹲下来,看着法官。

法官看着他。

一人一狗对视了三秒钟。

法官清了清嗓子,低头看了看文件,又抬头看了看乐乐,然后说了一句让全场都忍不住笑出来的话:“证人,你能听到我说话吗?”

乐乐摇了摇尾巴。

法官沉默了两秒钟,嘴角微微抽动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好。检方,你可以开始询问了。”

检察官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短发,戴着眼镜,说话语速很快但很清楚。她走到乐乐面前,蹲下来,跟乐乐平视,用了一种比平时温柔得多的语气。

“乐乐,你不需要说话。你只需要在我说对的时候摇尾巴,说不对的时候不摇,可以吗?”

乐乐摇了摇尾巴。这是今天他做的第一个“证词”。

“好。十月十五日晚上,你是不是从花园的侧门进入了主楼?”

尾巴摇了。

“你是不是上了二楼,进入了顾衍之的书房?”

尾巴摇了。

“你是不是从书桌上取走了一个银色的U盘?”

尾巴摇了。但摇得比刚才用力了一些,因为他觉得“取走”这个词不太准确。他是叼走的,不是取走的。“取走”听起来像是他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盗窃,而“叼走”听起来就随意多了,就像你在路上看到一块好看的石头,弯腰捡起来装进口袋,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就是想捡。

但尾巴摇了就是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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