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大雪如期而至。
纷纷扬扬的雪花将整座城市覆盖在一片纯白之下。
南山区法院。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除了控辩双方、合议庭成员以及双方的法定代理人之外,偌大的审判庭内再无旁听人员。
厚重的隔音木门紧闭,将外界的风雪与喧嚣彻底隔绝。
上午九点整,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审判长宣布开庭。
两名法警将法庭的侧门推开,赵泽凯被押解入庭。
褪去了在看守所初次被提审时的嚣张与乖戾,此刻的赵泽凯穿着宽大的看守服,身形有些佝偻。他低着头,脚步虚浮地走到被告席站定。
在经历了精神病鉴定造假败露,家族引以为傲的保护伞被撕裂后,这个被溺爱长大的少年,终于感受到了恐惧。
在他的斜后方,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席位。赵卫国坐在那里,曾经意气风发的房地产大亨,短短半个月内仿佛苍老了十岁。
他的鬓角生出了白发,眼神阴郁而疲惫,死死地盯着原告席上的那个身影。
钟情端坐在国家公诉人的席位上。
深蓝色的制服,鲜红的检徽。她的脊背挺直如松,面容沉静。
在她的左手边,厚达数千页的案卷被分门别类地贴好了彩色标签,整齐地码放着。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沉声说道。
钟情站起身,翻开面前的起诉书。她的声音平稳,不带多余的情感渲染。
“元成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泽凯,因琐事对被害人李某某产生不满。案发当日,被告人纠集多名同伙,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城南新区废弃烂尾楼内,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使用钢管、砖块等钝器,对被害人的头部、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进行持续击打,并伴随烟头烫伤等虐待行为。”
“被害人李某某因颅脑严重损伤合并多脏器破裂,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清理现场痕迹,销毁被害人通讯工具,企图掩盖罪行。”
钟情的目光从起诉书上移开,冷静地扫过被告席。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泽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内陷入了一阵压抑的寂静。
坐在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席位上的李母,死死地咬着自己的嘴唇,双手紧紧抓着衣摆,指关节因为用力过度而泛白。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赵泽凯。
赵泽凯浑身一颤,下意识地转头看了一眼坐在辩护席上的刘建平律师。
刘建平推了推金丝眼镜,站起身来。即使在伪造鉴定的底牌被钟情掀翻后,这位经验丰富的合伙人依然保持着镇定。
他很清楚,在现有的证据链下,做无罪辩护是痴人说梦,他唯一的出路,是改变罪名定性,从而争取轻判。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客观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持有根本性异议。”
刘建平翻开辩护词,语速平缓而严密:“被告人赵泽凯案发时年仅十五周岁,心智尚未成熟。其将被害人带至烂尾楼的初衷,仅仅是为了索要欠款和教训对方。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缺乏对人体脆弱程度的准确认知,因为一时冲动、下手不知轻重,才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意外后果。”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并不积极追求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此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虽然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在刑法理论和量刑实践中,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钟情安静地听完对方的答辩,她的脸上没有流露出意外的神色,这套辩护逻辑,早在她的预料之中。
她不慌不忙地站起身,按动了手里的演示翻页笔。法庭的大屏幕上,出现了由法医中心出具的现场血迹形态分析图和尸检报告摘要。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定性异议进行回应。”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辩护人称被告人是不知轻重的过失,但客观证据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
钟情指着大屏幕上的尸检图片,目光冷肃:“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颅骨遭受了至少十五次以上的重度钝器击打,其中顶骨和枕骨呈现粉碎性凹陷骨折。胸腹部肋骨断裂七根,脾脏完全破裂。此外,被害人手臂上有多处明显的防卫伤。”
“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在这漫长的一百二十分钟里,被害人必然发出了痛苦的哀嚎与求饶,但被告人没有停止。”
钟情的目光犹如实质的利刃,直逼刘建平:“当一个行为人,使用致命凶器,持续、反复地击打他人头部等致命要害,并且在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依然不停止暴力侵害。这在法理上,足以认定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抱有放任甚至是追求的态度。”
“他不是不知道这样打会死人,他是不在乎对方会不会死。”钟情字字铿锵,“这种对他人生命权极度漠视的主观状态,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指控故意杀人罪,于法有据,不容狡辩。”
刘建平的脸色微微一沉,他试图用未成年人的认知盲区来打擦边球,却被钟情用最客观的尸体检验数据和暴力持续时间,生生堵死了这条退路。
法庭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
见在罪名定性上无法占到便宜,刘建平果断调转了枪口,打出了他最后、也是在这个法庭上最容易引起共鸣的一张牌——未成年人保护。
“审判长,公诉人。”刘建平深吸一口气,语气变得沉痛而恳切,“我们不能否认这是一起悲剧,但请法庭注意,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
“我国《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赵泽凯的犯罪,固然有其个人的恶劣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家庭溺爱和青春期心理失衡导致的法制观念淡薄。”
刘建平转头看向合议庭的法官,声音中带上了一丝蛊惑人心的感染力:“监狱可以摧毁一个少年,但教育可以挽救一个灵魂。赵泽凯的家属愿意倾尽所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顶格的民事赔偿。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立法初衷,结合其案发时刚满十五周岁的法定从轻情节,对其予以大幅度减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机会。”
给未成年恶魔一个机会。
这套说辞,在这个世界的司法实践中屡试不爽。多少穷凶极恶的少年犯,正是靠着这层“未成年”的护身符,在法庭上逃避了应有的严惩,几年后出狱,继续危害人间。
旁听席上的李母听到这番话,浑身颤抖得如风中的落叶。
她死死地捂住自己的嘴巴,眼泪夺眶而出。她的儿子才十四岁,连这个世界的美好都还没来得及看清,就被残忍地剥夺了生命。
现在,对方的律师竟然在法庭上要求法律去挽救那个杀人凶手?
整个法庭的目光,都汇聚到了公诉席上的钟情身上。
法官们在等待着公诉人的陈词,这也是控辩双方关于法律理念的最核心碰撞。
钟情缓缓站起身。
她没有拿讲稿,也没有按动翻页笔。
她只是静静地站在那里,深蓝色的制服与胸前鲜红的检徽交相辉映,深邃的眼眸,越过了被告席,越过了辩护人,仿佛穿透了法庭的穹顶,看向了那个被迷雾笼罩的社会沉疴。
“审判长,合议庭。”
钟情开口了,她的声音不再像刚才质证时那样如刀般锋利,而是带着一种难以言状的肃穆。
“辩护人刚才提到了一个词,挽救。他要求法律给予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因为他还是个孩子。”
钟情的目光落在赵泽凯的身上,那个少年此刻正低着头,试图用这副可怜的姿态来博取同情。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初衷,确实是为了教育和感化。法律愿意在未成年人犯下轻微过错、或者误入歧途时,为他们提供一盏指路的明灯。”
“但是。”
钟情的语气陡然转冷,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呼吸一滞。
“法律的宽容,是有底线的。教育和挽救的对象,是那些迷途知返的孩子,而不是披着人皮的恶魔!”
钟情转过身,直视着刘建平,掷地有声地反问:“辩护人要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机会,那我想请问,在案发的那一百二十分钟里,在烂尾楼冰冷的水泥地上,当被害人满身是血地哭泣求饶时,被告人有没有给过那个十四岁的孩子一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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